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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25:07  浏览:84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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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10〕108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节能减排目标

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本单位及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负责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逐级抓落实,并结合实际,将用能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每个月,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制定详细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强有力、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并于7月19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全年5项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抓好节约用电。

一是切实降低空调能耗。要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日制冷空调开启时间执行驻地政府的统一规定,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夏季供冷期间,室外温度低于28摄氏度时不开机。

二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并减少1/3照明灯具。夜间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走廊、通道设定隔盏开灯,办公区域楼道除保留监控器材所需光源外,其余照明灯具全部关闭。改进照明控制,实现分组分区开关。除重大节日外,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一律关闭,路灯照明时间按当地道路照明管理规定时间执行。

三是强化日常节电措施。要建立健全节电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对电梯、电开水器采取分时分区关停措施,非使用高峰期减少使用数量50%以上,非工作时间只开启最低数量的电梯和电开水器。办公区传媒电视一律关闭。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四是加快推进节电改造。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大力推进重点耗电设备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争取早改造早节能,逐步淘汰低效照明灯具。

(二)强化管理,大力推进节水节油。

要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取消办公区公共浴室。严禁各级煤矿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单位冲洗私家车。办公区内开水间要配备隔夜水回收桶用于保洁,新建、维修改造项目须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努力降低水耗。

(三)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完成“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在驻地参加公务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合理调度安排不同性能车辆,同一方向、公务时间接近的人员应尽量拼车同行、就近下车。年总油耗超过30万升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要制定节油降耗专项措施,努力降低耗油总量。

(四)强化政府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严格按要求采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

做好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袋,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对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集中回收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严格能耗统计上报制度。

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明确统计人员,落实统计责任,按要求及时报送能耗数据和用能设备变更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以及分析报告,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在做好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做好所属监察分局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数据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凡与省级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单位,要合理界定应纳入煤矿安监机构统计的节能消耗指标;凡与有关单位签订全租费租用办公用房的,且其用电未实现分表计量的,应将有关用能指标统计为零并予以备注。要加强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对非公共机构能耗要尽快从本单位能耗总量中剥离。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

(三)做好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明确监督部门和职责,明确专人进行巡查,对开窗开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及时予以纠正。要定期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浪费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10年能耗控制指标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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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修改《改进交通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意见》和《交通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修改《改进交通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意见》和《交通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3年7月5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部直属工业企业:
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全国将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计算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依靠财务资料,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将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2〕10号文件精神,搞好工业经济效益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统字(1993)146号《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部对交计发〔1992〕420号文印发的《改进交通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交计发〔1992〕992号文印发的《交通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和《制度》从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本次修改内容与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关系密切,请各级财务部门包括企业会计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
表 号:交统工12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填报单位: 199 年1-- 季 报出日期:季后10日
--------------------------------------------------------------------------------
| | |总 计|总计中| 总 计 中
|计量|代 | | |----------------
指 标 名 称 | | |(本季 |大中型|公路|水运|其他
|单位|码 | | | | |
| | |止累计)|企 业|工业|工业|工业
--------------------------------|----|----|--------|------|----|----|----
甲 |乙 |丙 | 1 | 2 |3 |4 |5
--------------------------------|----|----|--------|------|----|----|----
企业单位数 |个 | 1| | | | |
其中:亏损企业 |个 | 2| | | | |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3| | | | |
产品销售成本 |万元| 4| | | | |
产品销售费用 |万元| 5| | | | |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万元| 6| | | | |
管理费用 |万元| 7| | | | |
财务费用 |万元| 8| | | | |
其中:利息支出 |万元| 9| | | | |
盈利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10| | | | |
亏损企业亏损额 |万元|11| | | | |
平均流动资产 |万元|12| | | | |
产成品存货 |万元|13| | | | |
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万元|14| | | | |
平均营运资金 |万元|15| | | | |
工业总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 |万元|16| | | | |
工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万元|17| | | | |
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 |万元|18| | | | |
工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万元|19| | | | |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万人|20|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附件二:《改进交通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意见》和《交通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修改的主要内容
1.将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交统工12表)的三十三项指标改为二十个。取消新会计报表中已无法直接取得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发出商品等项指标。
2.鉴于修改后的财务指标已无法按原指标口径进行调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仅报本年至报告期止累计数,取消“去年同季止累计”指标。
3.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指标名称、内容和计算口径的变化,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中的五项考核指标作了调整:
①将原“工业资金利税率”改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
②将原“工业净产值率”改为“工业增加值率”;
③将原“工业成本利润率”改为“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④将原“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改为“营运资金周转率”;
⑤将原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按工业增加值计算。
二、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推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利息支出。
2.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生产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
工业销售产值分别按现价和不变价两种价格计算。根据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原则,现价工业销售产值中的销售成品价值按实际销售量乘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求得,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按其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可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生产周期较长(指六个月以上)的机器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生产部门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不变价格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工业销售产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或工业
性作业)1990年不变价格〕
计算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所依据的销售数量和日期,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戳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是以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分别除以该项指标的全国标准值,乘以各自的权数,加总后除以总权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某项经济效益指标
工业经济 报告期数值
效益综合=∑〔------------------×权数〕÷总权数
指 数 该项指标全国标准值
上式中总权数为100,按照各项工业经济效益指标在综合经济效益中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下列权数: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5,工业资金利税率为30,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5,工业增加值率为10,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营运资金周转率为20。
计算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时,各项经济效益指标的分子、分母应按报告期止累计数(如产品销售收入为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序时平均数(如平均营运资金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平均营运资金之和除以累计月数)计算。遇有时期数与时点数对比的指标,应将时期数乘以12除以累计月数计算。
4.工业产品销售率:指报告期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反映工业产品生产已实现销售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工业产品 报告期止累计现价工业销售产值
销 售 率 =----------------------------×100%
(%) 报告期止累计现价工业总产值

5.工业资金利税率:指报告期已实现的利润、税金总额与同期的资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之比,反映企业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资金 报告期止累计实现利税总额 12
利 税 率 =------------------------×------×100%
报告期平均 固定资产净 累计
(%) +
流动资产 值平均余额 月数
实现利税总额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利润总额之和。
6.工业增加值率:指报告期工业增加值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
比,反映中间降低消耗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 报告期止累计现价工业增加值
加值率=--------------------------×100%
(%) 报告期止累计现价工业总产值
7.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报告期实现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反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业成本 报告期止累计实现利润总额
费用利润率=------------------------×100%
(%) 报告期止累计成本费用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
8.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创造的增加值,反映企业职工劳动的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工 业 全 员 报告期止累计工业增加值 12
劳动(元/人)=----------------------×--------
生 产 率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累计月数
9.营运资金周转率:是指一定时期内营运资金完成的周转次
数,反映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计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 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12
=------------------------×--------
周转率(次) 报告期平均营运资金 累计月数

10.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于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按制度要求应按全价或加工费计算的价值。出口产品交货值按外贸部门实际收购价格计算,不能按外贸部门收购计划价格计算。自营出口企业以出口的实际价格计算。
11.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12.产品销售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
13.产品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1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15.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6.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列出其中:利息支出。
17.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11--17项可从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中取得。
18.平均流动资产:指企业全部流动资产报告期的平均余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流动资产、月末流动资产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各月平均流动资产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19.产成品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产成品及来料加工产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所发生的支出。
20.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是指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净值报告期的平均余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固定资产净值、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21.平均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的净额。月平均数按本月月初营运资金、月末营运资金之和除以2求得。序时平均数为报告期止累计各月平均营运资金之和除以累计月数。
18--21 项可从“资产负债表”中取得或计算。
22.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外购进的各种物质产品价值和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运输邮电业)的劳务费用,包括外购的并在本期消耗的原材料、定货者来料、燃料(扣除烧油特别税)、动力价值以及向本企业以外的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加工费、修理费、仓储费等。企业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从会计核算产品的成本项目中的“直接材料”项取得。
②制造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外部修理费(指委托外厂修理本企业的生产、运输设备和工具等支付的费用)、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租赁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及其他物质消耗价值。可从会计的“制造费用”科目或“制造费用明细表”中查找计算。
③销售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租赁费、办公费、外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物质消耗价值。可从“产品销售费用”科目或“产品销售费用明细表”中查找计算。
④管理费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外部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可从“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查找。
23.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指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对非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差旅费、展览费、会议费等。由于这部分费用不能从会计报表中直接取得,综合统计部门可根据上年这部分费用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上年支付给非物质
报告期支付 报告期工 生产部门的费用
给非物质生 = ×------------------
产部门的费用 业总产值 上年工业总产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为更好地在涉外税收工作中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现将总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安排和部
署征管改革工作时一并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7〕1号),结合涉外税收的工作实际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
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是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各地实施的涉外税收征管改革要与上述总体目标相一致。同时,涉外税收工作又具有服务于改革开放基本国策,保障对外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尊重国际
惯例,促进国际间税收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权益,正确处理国与国之间税收问题等特点。因此,各地在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时,从征管模式的具体操作到配套措施的落实,从使用的业务流程方案到相配套的各种表证单书,既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化的统一要求
,又要充分体现涉外税收的特点。总体实施方案要规范、合理、实用、易行。与内税共用一套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必须把涉外税收的内容、特点包容进去,能充分满足涉外税收工作的需求,避免留有断层或缺口。
通过征管改革,要逐步建立一套科学、严密、规范、高效,可操作性强的涉外税收管理机制并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能适应国际税收管理的高水平的涉外税收专业化队伍。
二、保留涉外税收机构和队伍,强化涉外税收征管职能
涉外税收工作是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和对外的形象和威望。在目前阶段,涉外税收单独设置机构,实行独立征收管理有利于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因此,在涉外税收征管改革中,各级税务机
关应继续坚持单独设置涉外税收机构,实施独立征收管理这一原则。涉外税收工作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
(一)最近总局对于省以下国家税务局机构的设置已有了指导性意见,各地在进行机构调整时,应注意对现已有的涉外税收机构予以保留。
(二)各省级地税局原则上也要单独成立涉外税收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本省的涉外税收工作,少数涉外企业不多的省份,可以不设单独的外税机构,但应将涉外税收业务归口到一个部门管理,上下协调,便于联系,便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省以下国税局、地税局是涉外税收的基层征收单位,其机构的设立,应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户数的多少、税源的大小而定。户数多且比较集中、税源大的地方应有专门的外税分局负责涉外企业的征收、管理、日常检查和转让定价管理工作;户数少、税源小或较分散的地方
,没有专门设立外税机构的,可将涉外税收征收业务交由内税的基层征收单位办理,但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业务和日常检查业务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的涉外税收机构负责。
(四)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既要体现集中征收,又要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各地已建立的外税申报服务厅应继续保留,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未单独建立外税申报厅的,可视具体情况与当地直属征收分局共用一个征收厅,但应单独设置涉外税收窗口,负责涉外企业的申报、纳税及有关
服务。
(五)各级涉外税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应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进行设置,其中必须设置管理部位和检查部位,有征收业务的单位还应设置征收部位,要明确和规范各系列的具体职能、职责,制定各系列相应的工作规程及操作运行程序,使之成为整体协调,规范统一,相互协调,
相互制约,完整严密的新型征管体系。
三、推行多样化的纳税申报方式
根据涉外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整体素质相对较高以及工作设施配套相对现代化的特点,各地在进行申报方式的改革时,应坚持高起点,从服务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出发,积极推行多样化自行申报方式。
各地在申报方式的选择上,应全面推广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并积极试行电子申报,逐步实现由传统的单一申报方式向多元化申报方式过渡。
(一)上门申报。即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把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或普通信封挂号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以纳税人寄出邮件上的邮戳日期为其纳税申报的实现。
(三)电子申报。即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IC卡、远程通信、电子信箱等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数据、信息传输给主管税务机关。这种申报方式可减轻税务机关对申报资料的大量录入工作,应积极推广。电子申报以税务机关接收到纳税人申报表及
有关资料数据的时间为其纳税申报的实现。
各地在推行多样化的纳税申报方式中,对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应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
四、实现涉外税收的规范化管理
规范管理是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各地在涉外税收征管改革中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切实抓好征管基础工作。一是要规范涉外税收政策管理,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杜绝擅自减免税和变通政策的现象发生。二是要规范税源管理,建立税源册籍和资料信息库,完善税务登
记办法,坚持每年验证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化的动态情况。三是要规范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申报纳税、审核评税、汇算清缴等制度。四是要规范发票管理,建立内部的印、领、用、存制度和外部的发票审核、检查制度,严格把好发票发售关,实行限量供票,定期缴销,以票管税的
方式。
在日常管理中各地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情况,对其实施分类管理,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购领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税务机关应结合年审每年作一次纳税人的再分类调
整。
五、严格工作制度,搞好日常检查工作
强化税务稽查是征管改革的重点。涉外税务稽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为此,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外税务稽查工作。总局成立稽查局以后,已将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避税违法案件的查处统一归口稽查局负责。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配合与衔接工作。今
后,涉外税收部门要抓好常规执法检查,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流程规范严格操作。选案逐步由人机结合方式向计算机科学选案方式过渡,选案标准力求准确、可靠,合理调整常规执法检查的频率,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涉外企业检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检查环节分为案头和现场两部
分,现场检查一定要有针对性,要严格按照涉外税收常规执法检查规程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工作底稿要详细、清楚、完整。审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要提高结案率和执法效率;执行要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坚决打击各种涉税犯罪。构成案件需要移送稽查或司法
部门查处的,应有严格的手续。
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
反避税工作是我国涉外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运用先进、有效的方法开展反避税工作,一是要有重点地开展转让定价税制的执行工作,除运用传统的可比非受控交易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方法外,还需研究运用国际上日益普遍使用的净利法、预约定价法等方法,有效
地遏制外商企业的避税行为。二是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多层次、多渠道地拓宽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来源领域,加强同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的联系,有条件的可与当地的信息机构联网,争取利用较短的时间从根本上解决价格信息资料来源渠道不畅的问题。三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各省地(市)一级
不论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多少,每年都应筛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企业进行反避税调查,既要点面结合,又要有所侧重,不断拓宽反避税工作面,逐渐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四是要逐步完善反避税软件和反避税工作规程,使之更加实用化、规范化。五是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有一定反避税
技能的专业队伍。各级领导要站在战略高度,重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逐渐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并相对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合理安排使用。
七、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涉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作用
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把从税务登记到税务检查的各项征管业务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应注意:(一)软件开发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考虑涉外税收管理的特殊要求,在各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可进行增量开发,务必避免多头开发、重复开发、互不兼
容、难以统一的情况;(二)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应向网络化发展,逐步扩大信息共享面。首先本部门内部各处、科(室)应横向联网;其次建立省、地(市)、区(县)三级联网的计算机网络;(三)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现与纳税人、与工商、银行、海关、外经贸等部门的联网,真正达
到上下贯通,左右互联,资料共享、携手控管的目的。
八、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涉外税收征管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视,系统内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负责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要经常过问、积极引导、组织协调、认真推进。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199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