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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2:15:19  浏览:99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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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进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发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推进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配合各地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共同支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种植业重点布局在《全国蔬菜规划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580个产业重点县和2012年当年实施改扩建的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承担单位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畜牧业重点扶持主产省(区、计划单列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新疆、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14个省区2012年新增资金支持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渔业重点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优先安排改扩建养殖场。

  (二)实施标准

  1.蔬菜。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1000亩以上。鼓励技术力量强、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大的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园,采取统一生产、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和分户管理的模式,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重点扶持蔬菜标准园(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

  2.畜产品。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其中:生猪出栏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出栏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出栏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出栏300-3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

  3.水产品。建设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实施标准化养殖,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大中城市优质水产品有效供给。

  (三)实施方式

  1.指标资金切块到省。“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地方为主导,在落实好市长负责制和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财政部、农业部根据人口、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支持情况及2011年项目考核结果,及各省(区、市)种养业发展水平,核定各省2012年建设指标,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

  2.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省(区、市)在区域选择上,应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种、养场(园、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项目申报书,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修改后,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制定立项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数量不得低于立项项目个数的120%,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优先安排改扩建种植、养殖场。项目申报书式样由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

  4.省级方案上报备案。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附项目申报书式样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实施区域的遴选、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

  5.先建后补审验兑付。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各省以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年初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得分顺序,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名单。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蔬菜:以农业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的标准蔬菜园项目补助,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蔬菜园创建名单。

  畜产品: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户名单。

  水产品:根据省财政部门和渔业部门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标准为基础,对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或合作社名单。

  (四)补助内容

  蔬菜: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印发规程到项目区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组织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田间管理。二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性诱剂、防雾滴棚膜、避雨栽培、滴(喷)灌、果实套袋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畜产品: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草原牧区结合自身特点,对牧场棚舍、草场围栏、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完善。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水产品:一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造,养殖机械设备升级,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购置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水净化和废水处理、水质监测与调控等技术,普及疫病科学防治技术。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五)补助标准

  省级农业会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情况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避免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100万元之间。补助资金总额不得少于中央下达资金。

  三、工作要求

  “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涉及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切实将此项政策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园、到场、到塘,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二)加强验收考评。各地可根据农业部下发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制定本省区实施细则,结合项目验收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请各地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评分表和项目总结一并上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农业部、财政部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抽验结果将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和任务资金挂钩。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质量。


附件:
农办财〔2012〕94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7/t20120716_27874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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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24号

1996-12-05国家税务总局

  我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1994]066号、国税发[1994]176号、国税函发[1996]148号)中,有些规定已到期限,有些条款须加以完善,现统一明确如下:
  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6号),除其中第三条、第七条外,其他规定在1996年度、1997年度继续执行;第三条、第七条改按下述规定执行。
  二、关于铁道部直属三个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48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997年底。
  三、铁道部工业、物资供销、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仍按原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或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其税前扣除标准或数额,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的规定报经批准后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学厅(2001)1号



根据教育部领导关于高考改革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指示精神和全国网上录取工作总体规划,2001年网上录取工作目标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均实行网上录取,其中包括现场局域网录取和远程广域网录取两种形式,同时努力提高远程网上录取的数量和比例,为2002年基本实现普通高校招生的远程化网上录取奠定基础。为此,我部于2001年1月中旬组织召开的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暨总课题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和部署了2001年全国网上录取工作。现就做好2001年网上录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录取手段的现代化变革,进一步提高对网上录取工作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整体推进网上录取工作。
二、2001年新实行网上录取的省、自治区,要建立健全与网上录取工作相适应的、高效协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尽快落实资金、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采集方案和录取网络方案,要加强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地区网管中心、地区主结点中心的联系与协作,加快网络建设步伐。
三、高度重视网上录取条件下的招生管理工作和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有关网上录取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技术标准上继续坚持信息编码、考生基础信息、同级工作界面、高校录取工作软件“四个统一”的要求。在不断总结网上录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管理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考生信息采集方案,进一步完善和充实招生现场管理系统及高校子系统,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网络安全系统,为网上录取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靠、便捷的技术支持。
五、做好信息采集、数据准备工作。
网上录取前期的信息采集、数据准备工作是整个网上录取管理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在执行全国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满足国家宏观管理要求和系统运行要求、并符合本省(区、市)实际的切实可行的信息采集方案。
考生信息的采集要规范、准确,主要是向高等学校提供规范的、最基本的、与录取直接相关的准确信息。在电子档案的制作上,要注意建立有效的采集工作机制。
六、加强招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网上录取政策业务及操作技术的培训是做好2001年网上录取工作的关键。所有招生工作人员既要熟悉网上录取条件下的招生政策和业务,又要学会并善于使用计算机和录取应用软件。各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还应当注意培养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骨干力量,使招生工作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在网上录取总课题组对各省级招办技术骨干及技术培训依托高校骨干集中进行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培训的重点在于网上录取应用软件基础数据的准备、网上录取应用软件的操作、录取过程中网上录取的实现及安全系统操作运用。要通过培训建立录取期间持证上岗制度。
各省级招办要通过本省(区、市)技术培训依托高校,组织对本地区所有安排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网上录取高校子系统的操作、录取过程中网上录取的实现及高校安全系统的安装及操作等技术培训,以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省级招办对以上培训工作,均要在5月中旬以前完成。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自行组织所有在本地区安排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至少一次网上录取模拟演练,包括远程录取模拟演练。请各省级招办于5月20日之前,将2001年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远程录取的高校名单和参加本省演练的所有高校名单分别以数据库形式(含院校代码及名称)报我部高校学生司。
七、确保网络安全对于做好网上录取工作十分重要。各省级招办,尤其是实施远程录取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必须安装、使用网上录取安全系统。同时,要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加强网络监控,确保网络及现场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本着对考生、对高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网上录取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认真、全面、负责地准备好2001年考生电子档案及相关信息(数据),并严格按统一信息标准和应用软件所要求的数据结构执行,加强数据检查,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将数据导入招生系统的数据库。
(二)要加强与各远程录取高校的联系,及时主动将本省(区、市)招办录取现场的IP地址、用户名、登录口令、联系电话等通知有关高校。在录取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电话和传真机,同时必须配备专职联系人负责建立并保证各远程录取高校与省级招办录取现场之间的热线联系。录取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和业务工作人员,切实注意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加强与招生学校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三)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对所有设备和数据传输线路要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证录取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网上录取期间要加强值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力供应和消防安全,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事先作出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九、进一步完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各高等学校在2001年招生工作中要加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与网上录取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严格按有关省(区、市)招办规定的时间提、退档,认真对待省级招办提出的录检意见,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实行网上录取后,监督工作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方式、内容也应有所变化,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更加注重对招生计划执行结果和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各高等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
十、教育部直属各高校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高校,以及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原则上均应对各开展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本地区)实施远程录取。
实施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在2001年招生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主动与各相关省(区、市)招办建立并保持密切联系。提前设置好各省(区、市)招办提供的IP地址;加强通讯联络,主动将本校用于远程录取的计算机IP地址、录取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通知各有关省(区、市)招办。
(二)除安装和使用全国统一的网上录取高校子系统(2001版)外,须同时安装和使用统一的安全客户端软件。要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加强对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网络及数据的安全。
(三)认真参加本省(区、市)招办组织的技术培训,积极配合有关省级招办组织的远程模拟演练。
(四)录取开始之前,技术组要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证本校内部及至CERNET各地区结点的网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录取期间要加强值班,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要有解决预案。
(五)应成立以学校主管负责人为领导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内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特别要注意与各省级招办之间的相互配合、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完成好2001年的招生任务。
十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地处本省(区、市)的所有高校。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