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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1:22:56  浏览:80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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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文涛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第一条 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的暂时性扣款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是指育龄流动人口违反户籍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超过生育调节规定允许其生育子女数量的怀孕行为。



  第四条 用工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应当劝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采取补救措施。经告知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方可采取暂时性扣款的措施。



  第五条 暂时性扣款措施,由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按照下列标准收取暂时性扣款:

  (一)违反规定超怀一个孩子,收取暂时性扣款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二)违反规定超怀二个孩子,收取暂时性扣款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三)违反规定超怀三个孩子及以上,收取暂时性扣款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怀孕的育龄流动人口收取暂时性扣款时,应当制作暂时性扣款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暂时性扣款通知书应当载明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事实和情节,实施暂时性扣款的目的、依据、数额、期限。



  第七条 违反规定怀孕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暂时性扣款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指定地点交纳暂时性扣款。

  当事人到指定地点交纳暂时性扣款不方便或者过后收取当事人的暂时性扣款有困难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后,3日内到指定地点代为交纳。



  第八条 违反规定怀孕的育龄流动人口,应当自交纳暂时性扣款之日起15日内,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每逾期1日不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其应当交纳的暂时性扣款总额的3‰加收扣款,直至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九条 违反规定怀孕的育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后,凭实施补救措施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据的证明材料和暂时性扣款收据,到收取暂时性扣款的单位退回所交的暂时性扣款。

  收取暂时性扣款的单位,应当在收到育龄流动人口的终止妊娠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暂时性扣款全额退还本人。



  第十条 违反规定怀孕的育龄流动人口,拒不采取措施终止妊娠,造成违法生育,或者经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不宜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违法生育的,所收取的暂时性扣款不予退还,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所收款项充抵其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所收款项充抵社会抚养费时,应当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中如实载明,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暂时性扣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制度。实施暂时性扣款的单位收取暂时性扣款后,应当在2日内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专用帐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暂时性扣款挪作他用。

  暂时性扣款收取后,暂时性扣款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事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统一收据;明确将暂时性扣款转为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暂时性扣款的单位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相应专用收据。收取暂时性扣款的单位不出具规定的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款项。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暂时性扣款的收、缴、退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暂时性扣款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暂时性扣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暂时性扣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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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清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它音像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清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它音像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指示精神,现就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他音像制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文化部门须对本地区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他音像制品进行清理。凡不是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一律停止使用。
二、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卡拉OK激光视(唱)盘和其他音像制品。
三、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清理情况于1995年5月底以前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文化部将组成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检查。



1995年4月9日
购买商标请注意

商标注册程序一般从申请到获得商标证需要两年的时间,让人等得着急。其实有大量的商标注册后被闲置,有的申请人(企业)已经不存在,其注册商标也将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很多人把眼光放到了已获得注册的商标上,想直接购买一个已注册的商标,这里面很可能有自己喜欢的,或者非常符合自己企业文化的商标。如果发现好的商标想购买,请不要冲动,先要考察考察:

1、商标是否有被无效掉的情形
下列情形将导致商标无效,所以首先要审查一下要购买的商标是否属于这些情形,除了第五种情况,其他的情形都可以审查出来的。如果这个商标有这些情形,再看看获得注册多少年了,如果在五年以下,那最好不要购买,因为这样的商标的效力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被无效掉,买来的商标突然不能用了,不仅花了冤枉钱,还影响使用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1)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十条);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
(3)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十三条);
(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
(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商标法第十六条);
(7)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2、商标是否存在可能被撤销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能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如果有这些情形,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购买了。可能被撤销并不必然被撤销, 在实践中很少有听说因为这些原因而被撤销注册商标的。不过这些情形必定造成了商标的瑕疵,必然会影响该商标的价值。

3、特别注意事项
还有一个特别事项,需要提请购买人高度注意。《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是什么意思呢?有些商标为了防止别人注册相似的商标,干脆自己全给注册了,比如著名的“娃哈哈”就围绕着“娃哈哈”注册了“哈娃娃”、“哈娃哈”、“哈哈娃”等类似商标,假如“娃哈哈”要转让的话,那么围绕者它的相类似的商标要一并转让。如果没有一并转让,很可能转让行为无效。
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先检索转让方的所有商标,很容易发现那些是相似的商标。相似商标法律要求是要强制转让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买一送几,不要每个商标都要支付转让费,否则成了冤大头。

4、商标注册人没有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比较多,看中一家公司的商标,一查询这家公司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公司都没有了,那么以其名义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有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这个结果不是大家想要的,我们要的是商标,法律只规定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销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也就是说如果要拿到这个商标首先要申请注销,然后一年以后才能够重新申请,如果不出意外再过两年才能获得商标证,那么最少要耐心等待三年以上,恐怕没有人有这样的耐心,除非是志在必得的商标。其实在实务中还有其他一些操作,比较容易弥补,比较快、比较顺利买到这个商标。

5、转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可能被商标撤销注册商标。这样的话,对于受让人是钱、商标两空,所以买商标请一定要去商标局办手续。
手续怎么办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大概在半年左右就可以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让人才真正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只要双方同意,去商标局只是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一般来讲商标局的核准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只要双方签订好了转让协议,去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基本上就可以放心使用了,也可以说商标已经买到了。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网站:www.rjls.cn。